昨日,《法制晚报》报道了一则新闻, ‘2008年1月4日是高考网上报名的第一天,一名成绩优异的高三女生玲玲(化名)疑因自己报不了名而选择了服毒自杀,由于抢救及时,玲玲目前已脱离了生命危险。但在10日网上报名结束之前,如果其还没户口,她仍无法摆脱不能参加高考的命运。’‘ 2008年1月7日上午10时,展览路派出所户籍科民警王景芬介绍,根据北京2007年的最新户籍规定,父亲为北京市集体户口,经单位同意并经公安分局和市局审批后,就可办理随父报出生或投靠父亲进京入户。’
这样的新闻报道,让人看后心中非常不悦。这种愤怒不仅仅是因为国家《婚姻法》明确规定,非婚生子女,享有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,任何人、任何部门不能对其进行歧视;以及改革开放近30年了,我国户籍制度的混乱和滞后;最无法令人容忍的是公安相关部门最后说,玲玲(化名)明天(2008年1月8)日可以办理进京户口。
我不是学法律的,也搞不懂所谓的户籍管理制度,但是,我知道每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。想想那些年关的时候,在寒风中等待发放工钱的农民工;在走投无路之下,站在又高又陡的建筑物边缘的人们;在国家三令五申中,依然死难的矿工兄弟;在医院的门前,由于没钱眼睁睁地看着亲人咽气的泪眼----------改革开放快30年了,我不明白人的权利为什么还要用生命才能讨还?难道只有用这种最极端、最原始的的手段,才能唤醒诸如金融、通讯、交通、医疗等垄断行业的神经,换回他们的一丝怜悯?
这个在自杀前能够想见到自己的样子一定很难看的花季姑娘,用自己的生命毕竟换回了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,我衷心地祝福她。之余,我在想,类似的悲剧,还有多少?还要上演到何时?什么时候,类似的新闻不是被当作一种无耻的歌颂,而是代表着民众共同的问责?
(2008\0107)